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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福建 04-25 14:18  悬赏 0  发布者:春天的飞鸟 给我留言  回答:(8)
去年我们厂有一部分员工辞职时都和工厂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协议书内容都是写由员工提出辞职,与工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写明员工在拿到工厂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后,与工厂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由于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不同,所以工作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员工拿到的离职补偿金(有的员工按基本工资乘以工龄计算,有的员工按月平均工资乘以工龄计算),后来向劳动仲裁投诉要求工厂按统一标准计算离职补偿金,并支付补偿金的差额,劳动仲裁以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驳回请求。这种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意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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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5 14:21
没有意义
回复时间: 2014-04-25 14:19
没有多大意义,遵循意思自治
回复时间: 2014-04-25 14:2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4-25 14:39
可以起诉,但没什么大的作用。
回复时间: 2014-04-25 14:40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4-25 15:05
如果有工资证明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4-25 15:06
没有意义。
回复时间: 2014-04-25 15:12
意义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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