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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宁夏-固原 10-31 19:18  悬赏 0  发布者:秀豆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与卖方于去年九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方出示了近两年交纳暖气费用的发票。我于十月去交暖气费时,收费人员未说有欠费一事。但今年十月去交暖气费时,我被通知对方O四年的暖气费没有交,并被通知如果不交O四年的费用,就不得交一O年的暖气费。我联系卖方,卖方称自己已经将房屋卖出,不再承担任何事情。拒不交清O四年所欠的暖气费。去年我们签订合同中明确说明了交房时对方要交清一切费用,但卖方声称,这已过去一年才发生此事,拒不负责。请问对方应承担责任交清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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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1 13:40
对方应承担责任,如果不承担属于违约,你可以先垫付,然后保留好票据直接起诉对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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