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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房屋居住权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补偿款

河北-唐山 04-28 12:28  悬赏 0  发布者:神奇豆豆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在本村有院落一套院落内有正房4间附房一套,本人二姐因无固定住所,本人全家看着不忍同意将本人院落内三间正房与一套附房居住权转让给本人二姐,但二姐必须同意等家内老人身体不便时同意让老人回到院落内留下的一间正房内居住方便本人照顾,二姐与二姐家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本人于二姐和二姐的儿子在2005年7月4日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中写明转让正房三间附房一套,转让价格13000元整。但在2008年2月时因老人身体不适不方便上下楼房特本人提出让老人回到原院落中留的一间正房中本人照顾,可二姐已经将那间留给老人的正房占为己有进行改建并且不让老人进门。经亲友调解无用仍然不让老人回去。故本人在2009年1月6日将二姐与二姐儿子告上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南堡开发区法庭)。但在长达4年的审理期间被告人多次在法庭上提交虚假证据证明虚假身份证件户口簿被法院不予采纳路南区人民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有效。本人不服判决在2012年7月9日上诉至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法8月14日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本人提交的通话录音证据与书面证据开始被告认可,可二次开庭时被告又不予认可,后经双方举证中法判定买卖协议无效,但因被告在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修整装修补偿款上双方出现分歧。后被告申请了房屋评估,可因评估人员在不了解情况下对整个院落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30311元整,法院在认定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判定让本人补偿被告130311元整。本人转让的只是整个院落中的三间正房与一套附房可被告是私自占用了本人的一间正房在评估过程中把本人的那间正房也评估在内,现在让本人对被告补偿整个院落的评估费用本人无法接受,既然双方都有责任整个院落评估费用是130311元其中有本属于我的一间为什么要让本人全部承担,本人有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都能证明本人院内是4间正房一套附房,协议内很明确写明是转让三间正房与附房一套的居住权。法院判定了我们之间的协议无效,被告又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占用改建本人的那间正房,所以本人是不是不应该承担属于本人的那间房屋的补偿款?现在本人在整个上诉长达5年之久的情况下实在是很迷茫希望可以有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可以帮帮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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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8 14:11
这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2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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