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资信调查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刘哲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赔偿

湖南-长沙 04-29 09:55  悬赏 0  发布者:YOLILI 给我留言  回答:(7)
在路途来接人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张先生和陈先生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有一天陈先生被公司按排要出差,当时陈先生就回家准备行礼第二天和同事在机场会合。第二天陈先生因为公司之前要按排的车没落实下来,于是私自请张先生来家里接他。不幸张先生在来的高速路上发生车祸以致于下半身残废。保险公司评定车祸的主要责任是张先生行驶过快,请问陈先生和公司在这过程中要履行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01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9 10:07
张陈都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29 10:13
是工伤,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29 10:13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张先生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认定陈先生让其去接送是否属于其工作。
回复时间: 2014-04-29 10:27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29 10:30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4-29 11:08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4-29 16:01
你好,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关于交通事故,也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宁夏银川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杨浦区
广东广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6954
山东 东营
人气:2622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167
辽宁 锦州
人气:441623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001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