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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要求我全额赔偿,这合理么???

 04-29 12:25  悬赏 0  发布者:131452……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抚州 回答:(1)
我是卖手机的,因为手机优惠政策的问题,一年免费打,我录成半年的。给客户造成损失,这1年的手机费用是840,经理就直接扣了我840的工资,请问合理么?还有,客户已经免费使用手机话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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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29日 12时32分
不合理,不应该由你全额承担
追问:

那我应该承担多少?谢谢好人

回答: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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