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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意外伤害

辽宁-锦州 11-01 17:28  悬赏 10  发布者:tKL6059 回答:(1)
我儿子在2010年9月23日晚间在凌海市**英语学校上课,在课间休息时候去卫生间方便,由于用力过大(卫生间的门是一块大玻璃,并且是易碎的,没有“小心玻璃字样”),将玻璃碰碎,把我儿子的手腕割伤,手臂筋断了6根,神经断了1根,损伤两根,动脉血管断一根,至今没能恢复,有病志可查,在附属医院住院期间,与校方联系,不管不问,10月8日实在没钱治疗,只好出院,到现在还不能动弹.与校方联系,态度相当强硬,说不负任何责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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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2 15:31
学校应该对此负责的,建议尽快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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