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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

北京-朝阳区 04-30 14:51  悬赏 0  发布者:ygxzcx…… 给我留言  回答:(11)
上世纪离婚前男方出钱购买房改房,离婚前没有拿到房产证和钥匙,女方一直没有出一分钱房钱,协议离婚时约定双方没有房产,离婚后2004年男方联系女方处理该房产权,女方拒绝接触。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姓名,2014年女方要求分割该房,要求补偿,请问女方是否已过诉讼期,还有权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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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30 14:54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1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30 15:39
不会过时效,物权不适用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4-30 14:54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4-04-30 14:59
已经回复,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4-04-30 15:07
你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4-30 15:31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女方在2004年时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从2004年起算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4-30 15:46
您好,要看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回复时间: 2014-04-30 15:54
据你所述,时效已过。如果想起诉的话,建议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4-30 16:50
不会超过诉讼时效,随时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4-30 16:54
女方可以要求补偿等,时效问题不大
回复时间: 2014-05-01 10:44
你好,回复过了,是夫妻共同所有,女方可要求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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