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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件

广东-广州 04-30 15:55  悬赏 5  发布者:sara79…… 给我留言  回答:(5)
 东方公司(供方)与振兴公司(需方)签订一份购销10000条白沙香烟的合同,约定单价每条100元,总货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振兴公司到茂源公司联系推销香烟,茂源公司提出看货后再定。于是双方到东方公司的仓库看货,茂源公司提出订购2000条,但东方公司声明自己的香烟只卖给振兴公司一家,凡振兴公司带来的客户一律视为东方公司在同振兴公司履行合同。振兴公司遂与茂源公司签订购销2000条白沙香烟的合同,单价上浮为每条120元。合同签订后,茂源公司派员携带10万元的特种转帐支票,随振兴公司的业务员到东方公司,要求提货。东方公司提出预付款先入帐再发货。当茂源公司到银行办理转帐手续时,银行以茂源公司与东方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而不同意转收支票款。茂源公司便在特种转帐支票上写上“代振兴公司付香烟货款10万元” ,银行才将此款项转至东方公司的帐户。款进帐户后,东方公司毁约,拒绝发货。经交涉未果,茂源公司以东方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退回货款。东方公司认为自己与茂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也没有收取茂源公司的货款,不应当成为被告。 
 试阐述本案的证明对象。
 本案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 原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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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30 16:03
这是不符合主体资格的
回复时间: 2014-04-30 16:00
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回复时间: 2014-04-30 16:26
主体不适格,茂源公司应该起诉振兴公司要求返还货款,同时可以把东方公司列为第三人。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查封对方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4-30 16:54
可以将两公司一起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4-30 23:20
代付的款可以要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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