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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和孩子如何分配

 04-30 22:46  悬赏 5  发布者:美丽神话19……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7)
我和老公认识前,他曾首付5万元购置了一套按揭房。但自我们谈对象开始,这座房子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支付,包括将近10万元的装修费和家电费。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由于老公的信用度不够,所以就用我的工资折子抵押贷款办理了按揭,贷款人也是我的名字,贷了12万多。结婚后,房贷多数时候都是我还的,而且家中的能看到的东西都是我一件件添置的,老公的工资和我差不多,但他的花费要比我多,所以,结婚后,我为这个家确实付出了很多。
结婚四年多,我们的关系很冷淡,主要由于他总是对我避而远之,漠不关心,他喜欢和他的狐朋狗友一起喝酒,胡说八道,和我在一起,他很痛苦。这让我也渐渐对这桩婚姻完全失去了信心。现在,我想离开他,和他离婚,可是,我们的孩子2岁4个月了,我离不开孩子,我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如果是我提出的离婚,按照法律,房子和孩子会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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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01日 08时20分
1,孩子抚养权,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房产分割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30 22:47
一般情况均分
回复时间: 2014-04-30 22:49
原则上是要平分的
回复时间: 2014-04-30 22:54
1、超过2周岁的孩子,按照有利于成长的原则判决随父或者母生活;
2、房产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执行: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4-30 23:22
是要平分的。。。。
回复时间: 2014-05-01 08:05
你好,原则上应该平均分割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19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1 08:34
这房屋是你们夫妻共有。因有首付在内,离婚时扣除他的首付,剩下的你俩分。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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