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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分割

 11-02 11:45  悬赏 0  发布者:钢铁森林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龙岩 回答:(1)
我公司(建筑企业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过竞标购下一块土地,以公司房地产开发部的名义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后,为便于管理,将房地产开发部分离出去,成立新的开发公司,人员由原房地产开发部人员组成。现该项目已竣工并办好房产证,房产证是以房地产公司去办理的,现要进行土地证分割,但是国土局说必须要进行土地证过户才行,请问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因为若是进行过户的话会产生大笔的费用,请问有其他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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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03日 09时36分
确实需要进行过户,如何处理时实际操作问题,你可以到当地请律师代为办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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