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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

河北 05-03 17:06  悬赏 0  发布者:翼网866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与卖主已在房产局做了交易,房产证已经更改成我的名字,是否还需要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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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3 17:10
不需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回复时间: 2014-05-03 17:11
你好,房产证记载的是你的名字即可,已经作到公示的作用,不用公证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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