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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房产证)临时用地及树权证的咨询

山西-太原 05-03 17:28  悬赏 15  发布者:zixun2……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
    现在有一个纠纷,是关于我家院子前面、我邻居家房屋后面的一块地。    
    相关事实如下:我邻居家在1992年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在写有400多平米合法使用面积的基础上,还有一个100平米的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用途是:林地,这个临时用地还有一个“在集体和国家需要的时候无偿归还”的注释。
    同时,针对这块地,他家还有一个1976年的政府颁发的树权证,但是目前这块地上已经没有当时树权证上所描述的树木,只有后来又新长出来的树两棵。
    2013年我家与村里签了协议,对该片地的使用权进行租用,租用期为20年。

问题:
    请问,我家这个合同合法么?
    他家的这个临时用地他家现在还能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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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3 18:29
不合法的
追问:

为什么?您能帮我指出哪一块不合法么?

回复时间: 2014-05-04 11:44
您好!
他家的临时用地继续有效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5-03 21:37
看合同形式和内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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