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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问题

辽宁-沈阳 11-02 14:45  悬赏 5  发布者:李丹必胜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姥姥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和一份遗嘱。遗嘱中提到房子给我大姨继承。这份遗嘱立于1996年,属于代书遗嘱,是律师电脑打印的,而且遗嘱上只有律师一个人的印章。我听说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并签字才算生效,所以想跟您请教一下问题:

  这份遗嘱是否有真正有效?如果我们起诉的话会有多少打赢官司的机会?
  我大姨住在日本,如果我们起诉她的话传票能传到日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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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3 11:30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遗嘱
、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你所描述的遗嘱有瑕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遗嘱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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