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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有责任吗??

陕西-咸阳 05-05 17:25  悬赏 0  发布者:982828…… 给我留言  回答:(8)
宿舍6人都同意周末去聚餐,一人发生了车祸,在刚下公交车时,出事人一下车就过马路,是个三岔路,公交车刚好停在三岔路口,出事人一下车戴着耳机打着电话就从公交车的车头前面过去,被一辆同向的面包车撞飞8米,请问其他的人有责任吗?学校事出前并没有说过不允许聚众行为,班主任只强调平日注意安全,学校有权利以聚众为理由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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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5 17:32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05 17:37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5-05 17:44
按照你的陈述,参与聚餐者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05 17:58
其他的人没有责任,学校没有权利以聚众为理由给予处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5-05 17:59
你好,不合理的。其他人没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5-05 18:02
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05 18:06
应当由交警队认定事故责任,追究肇事者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05 20:51
你好,其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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