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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定义???

 05-06 09:23  悬赏 10  发布者:息县坡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信阳 回答:(4)
您好!本人系信阳市息县人,想在当地开间棋牌室 预计投入十余台麻将机供牌友带有少量现金的输赢娱乐《每把也就5-10元的输赢》 每台麻将机采取投币制《也就是1元一把》并免费提供茶水 店内附带经营些烟草  请问这样的话涉嫌开设赌场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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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06日 12时37分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以上三条满足其中一条都能构成聚众赌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赌博罪如果要与一般的违法行为区别开,第一、主观上是否有营利为目的,第二、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第三、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回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6 09:28
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
追问:

首先感谢您这么及时的回答我的问题。本人对《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对其中的一条比较不解 不以盈利为目的 那么如何才能算是不以盈利呢 我总不能免费吧!

回复时间: 2014-05-06 09:28
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与工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盈利的行为。
追问:

感谢您的回复 如题:(预计投入十余台麻将机供牌友带有少量现金的输赢娱乐《每把也就5-10元的输赢》 每台麻将机采取投币制《也就是1元一把》)这样算供他人赌博吗? 本人在整件事件中算是以营利为目的吗?

感谢

回答:

如果仅是娱乐不算,否则便是。

追问:

最后一个问题 本人刚才已经把我的经营方式明确讲清楚了 !以您的建议也就是说 只有公安部才能评定 我是否涉嫌违法了是吗?

回复时间: 2014-05-06 10:16
你好,有可能涉嫌,建议慎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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