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保忠  齐志龙  刘中良  
该问题已关闭

车辆调头发生碰撞

江苏-南通 05-06 17:14  悬赏 0  发布者:浮屠与龙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4年5月6日,我在一次驾驶过程中与一辆电瓶车发生摩擦,当时我观察过路面其它车辆的行驶状况,确认旁边没有车辆及行人以后才进行车辆调头,调头过程也在观察来往车辆情况,在快要完成车辆调头的时候,有辆电瓶车突然撞到我的车尾。我在车里和他理论了几句,他却说我影响了他的行驶,最后发生口角让交警处理。交警也认定我负全责,说我在没有完成车辆调头这个结果之前,遇到的任何碰撞或被碰撞行人及非机动车辆都是我负担全责,我对这种说法产生疑虑,难道这一结果发生之前,如果有人故意碰撞调头车辆,行人都可以不负责吗?还请律师替我解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6 17:17
这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5-06 17:16
你好,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
回复时间: 2014-05-06 19:33
请报警,由交警定责。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4-05-06 21:36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宁波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山东东营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4690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54416
湖南 长沙
人气:556020
安徽 合肥
人气:106023
山东 东营
人气:29960
安徽 合肥
人气:2896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