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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举证是否有时间限制?

 05-07 19:38  悬赏 0  发布者:惠琼SQR工……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南 回答:(15)
2013海X一中行初字第62号案受理后历时406日终于一审法院行政庭于本月6日送达传票告知2X日开庭审理,6日送达的第三人《答辩状》被咨询人以1、在文莱国的第三人于2014年2月23日已死亡。2、第三人超过一年才提交答辩于法无据为理由拒收,咨询人以上拒收理由成立吗?行政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举证是否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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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10日 11时54分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第三人的举证期限问题以及送达的问题,应当均适用原告起诉后被告的送达期限以及举证期限;
    2、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期间和送达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和送达的期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二百六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4、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法院采取送达方式送达以后才能计算第三人的答辩时间,虽然都是接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计算一个月的举证及提出答辩的时间,都是根据规定,对方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所以你不签收并不等于对方提出答辩的无效,因此,建议你到法院将所有的文书及送达等文书及第三人提出的东西都复印出来,按照相关的规定予以审查,如果确实超过期限以及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地方,你有权不予认可;
    5、建议你收集相应的证据,结合整个案情,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参加诉讼。
    并且你所说的“;(二)如果第三人的证据是用来对抗原告提出的证据,只要该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所反映的事实,就可采用。”是必须有其他证据形成一个证据链来证明该事实是确实存在的事实,如果不能与其他证据关联的证明该待证实是,那么你就有权不予认可,或者说明孤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等,到时候建议你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这样更有利于你争取你的权益。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答案!!
追问:

您好!上述咨询问题能得到您如此深刻的分析,和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实在感动,这也许是您的秉性,“职责所在,尽力而为”。 咨询人该次咨询肯定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 咨询人下周就按照您的指教一审法院复制有关证据材料。咨询人坚信,借助法律法律110这一平台及像您这样的各位律师的鼎力相助,该案定胜诉。现时咨询人就该庭更换合议庭人员问题,向您咨询,烦请指教!
2013海X一中行初字第62号案受理后历时406日终于一审法院行政庭于本月6日负责该案文书送达的蔡代理审判员亲自送达由该院2014年4月29日签发a、《传票》告知2X日开庭审理。b、《行政案件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决定由陈法官任审判长。黄、蔡两法官任审判员,符X担任书记员。原告(咨询人)除以法院立案后历时406天才送达涉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辩为理由而拒收《第三人答辩状》外,逐一签收a、b两份法律文书并由蔡法官收走了《送达回证》。然而,当天在在办理完法律文书送达事务返回法院的途中蔡法官通过手机推荐随车而来琼海的该庭副庭长符X担任该案审判长及王法官担任审判员被原告回信息以符、王两人审理原告与被告琼X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案所签发的(2013)海南一中行初字第75号行政判决被(2013)琼行终字第175终审判决予以撤销而成为错案为理由予以拒绝。谁料,蔡法官于2014年5月9日又邮寄一份同样是该院2014年4月29日签发的《行政案件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决定由该庭副庭长符X担任该案审判长及王法官担任审判员符X担任书记员及《送达回证》。弄得原告无所适从,原告不明白,该庭更换合议庭人员,未签发法律文书注销原法律文书《行政案件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并告知其原因。而是重新签发法律文书《行政案件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并未将2014年5月6日签收《行政案件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的《送达回证》未退还给原告前要求原告签收第二次邮寄送达的更换原告拒绝接收的《行政案件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以示原告同意该庭更换合议庭人员,悲哀!请问律师,原告是否有权拒签2014年5月9日邮寄向《行政案件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回答:

本律师觉得你有权拒收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书,因为,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以前审理的法官应当全部更换,如果法院到时候还是以最后给你邮寄的告知书当中的法官审理该案,你可以当庭申请以前参与过庭审的法官回避。
关键是你在签第一份送达回证时签订了名字,是否签订了你收到的时间,这个时间很重要。别到时候按照你前一次的签收的送达回证以证明是你已经签收后一次的送达回证。

追问:

您好!咨询人认同您第一个观点,理由是同一被告琼X市人民政府,不过不是发回重审的案件而是不同诉求不同标的的两宗行政诉讼案,前案71号标的镇政府原告已经登记且有宅基地证书的240平方米土地另售人,被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市复议机关维持长坡镇政府未有证据证据证明已作侵权赔偿,硬说成己赔偿的行为,上述一审法院维持市政府违法行为,终被二审法院予以撤销而被原告认定为错案而拒绝接受其62号案的审判庭成员,该案是长坡镇镇政府违法抄了原告的家(惠X楼)涉及的120.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导致原告致今无家可归,被逼求助法律110网律师争回退休后能安度晚年的家。至于第二个问题,咨询人已经在第一份《送达回证》时签订了名字,也签订了收到的时间。蔡法官这一招的预期效果就是到时候按照原告前一次的签收的《送达回证》以证明是原告已经签收后一次的《送达回证》让原告吃哑巴亏,即使原告当庭申请第二次告知的审判庭人员回避,理由也难以成立,这也许是“民告官”难,胜诉更难的症结吧。以上仅是咨询人依法维权过程点滴体会。捍卫国家法律尊严,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任重道远。

回答:

建议你聘请行政诉讼专业律师为你提供帮助,一起参与诉讼,这样更能够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法律110网在线14位律师针对咨询问题发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咨询人采纳贵律师的意见和建议的理由是操作性强,减少因无家可归,被逼拼老命依法维权失败的几率。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7 19:59
你好,举证都有时间限制。
回复时间: 2014-05-08 06:52
是的,。。。。
回复时间: 2014-05-10 09:05
您好:
      举证期由法院指定应为30日。
回复时间: 2014-05-10 09:32
受举证规定的统一约束。
我的补充: 2014-05-10 09:36
对第三人约束只能依据法院对他送达法律文书时间对应计算是否超过时限。而不能用送达其他人时间约束。
回复时间: 2014-05-10 09:36
举证是有你们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指定,法院指定一般是三十天,你可以申请延长,还有很多情况过了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法院也认可。
回复时间: 2014-05-10 10:16
举证都有时间限制的。
回复时间: 2014-05-10 10:51
有时间限制的
回复时间: 2014-05-10 14:17
有时间限制。
回复时间: 2014-05-10 14:35
有时间限制!
回复时间: 2014-05-10 14:57
都要受举证时限的约束。
回复时间: 2014-05-10 15:36
1、“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诉讼第三人”(为行政诉讼第三人)。2、“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这应该是依附于被告的第三人)。3、“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也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4、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解释 第七条“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5、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解释 第一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所以我认为他人的证据(当然含第三人)既使该证据确实充分,也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的证据。6、他人的证据(当然含第三人)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所反映的事实,证明原告违法,但是行政行为中被告没有收集,在行政行为决定中也没有认定,我认为也不能作为被告执法正确的依据;人民法院不能采信。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4-05-10 15:43
举证有期限
回复时间: 2014-05-10 20:22
案情陈述不明,原来是咨询第三人问题,后来第三人变成原告了?
回复时间: 2014-05-10 21:22
可以具体请律师帮助,原则上第三人只是有利害关系,而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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