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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申请再审的证据要求?

 05-07 22:33  悬赏 0  发布者:西部境地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10)
拆迁安置合同无效案子,一审二审败诉,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新的证据是代理人在“居民变更审批表”上伪造了我的签字变更了安置购房人,但这张表一审二审律师都没提过。经过另一场诉讼我们要求鉴定,被告承认是假的。现高院受理了,也约谈了原告,但还没开庭。被告说一审二审时就有这张表,我们不提供,故意隐瞒这张表,不算新证据,我问这算申请再审的新证据吗?申请再审的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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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08日 13时30分
再审程序对于新证据与明确规定,应该属于新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25日,以下称《审监解释》)
【第十条: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第三十九条: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
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8 07:07
如果以前存在没有提交的话不属于新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5-08 07:14
如果在另一场诉讼中被告刚刚承认是假的。可以属于新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5-08 07:43
可以属于新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5-08 08:42
带着您的所有资料,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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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08 08:48
您好,属于新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28
你好,如果被告自认伪造证据,可以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4-05-08 09:57
您好!
可以申请再审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5-08 10:50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胜诉几率很大,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08 11:19
属于新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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