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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问题

辽宁-大连 05-08 12:19  悬赏 0  发布者:gem_80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2012年9月被司机刮碰了(司机全责,司机有三者不计免赔险),导致左胳膊鹰嘴处骨折,当时手术植入钢板,2014年4月21日进行二次手术将钢板取出,现在要找保险公司索赔。请问,我这样的伤能够上伤残吗?何时进行伤残鉴定合适,鉴定的费用是保险公司出吗?另外由于事发当时是上班时间,公司给我报了工伤,工伤还会给我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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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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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08 12:32
都需要鉴定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5-08 12:22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4-05-08 12:29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5-08 12:31
人身伤害伤残程度鉴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鉴定不是一回事!
回复时间: 2014-05-08 20:46
问题复杂,约见律师详谈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5-09 11:24
均需要各自不同的鉴定结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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