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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

陕西 05-08 17:02  悬赏 0  发布者:尚心雨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房产案被告,2001年完全由我出资于成都购房一套,当时考虑我和老伴年岁已大,于是便在产权证上写下女儿和儿子的名字,2008年因增加梯间面积,在当时政策的规定下无奈又添了女婿和儿媳的名字,由于儿子不争气长期饮酒导致精神病和肝硬化,就在2011年9月被确诊为肝硬化后,同年11月儿媳即办理了离婚并搬出了他们的窝,儿子于2012年6月辞世,2013年4月原儿媳代表孙子作为原告把我们告上法庭,并首次拿出所谓的儿子的遗嘱,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遗嘱是无效的,即只有我们和孙子才有继承权,然法官企图模糊这一概念,千方百计的替原告辩解,一拖再拖,开庭已半年之久不予判决,这么简单的案子为什么如此之难,其背后又隐藏什么秘密,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已是无力回天,特请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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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8 17:09
法律规定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超过审限的,建议向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反映。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及时提出上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5-08 17:42
等判决,如不服判决,依法上诉。
回复时间: 2014-05-08 19:31
你好,等待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继续上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5-09 10:34
你好!最好收集各方面资料找专业律师详细查阅后,确定下一步如何维权更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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