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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例能适用善意取得,甚至表见代理吗?

浙江-杭州 05-09 01:27  悬赏 0  发布者:wjl68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前妻瞒着我,叫人冒充我的名义,把我的婚前房产抵押给银行。后经司法鉴定,所有签字和捺印均与我无关。但是,浙江省三级法院却罔顾事实,采用善意取得制度,判决本案房产抵押有效。房产部门有明文规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必须产权者本人亲自到场签字和捺印。尽管银行和房产局审查个人身份时,不能像公安机关那样做实质上的审查,只做形式上的审查,但是本案司法鉴定结果是谁也抹杀不了的铁定事实。杭州中院民事庭庭长毛志军还在判后答疑的时候,还胡说什么本案属于表见代理,一派胡言。类似本案的案例早在07、08年的时候,已经作为典型案例公布在各类法律网站,这类案子绝对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浙江省的三级法院如此胡乱的判决,完全亵渎了象征正义的神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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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9 10:37
应该这么分析。如果你前妻找了个人冒充你,但身份信息都是真的。那银行肯定没错。也不存在表见代理。就是你妻子和另外冒充你的人,构成了犯罪。银行是没问题的。的确无法做到公安部门一样。你只能去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
追问:

杨律:万一我前妻与银行信贷员恶意通谋呢?那就等着看大戏了。

回答:

刑事案件要一环扣一环,环环有证据。还是那句话,证据。如果是银行信贷员出了问题。那你房子有救了。

追问:

杨律:知道了,谢谢。现在公安局已经传唤了本案信贷员章映,他们准备从我前妻的伪造国家证件罪(已经立案)入手,希望能有所突破,我现在等着公安机关的好消息。我现在还准备追究杭州市房产局的责任呢。

回答:

别一味想着追究谁。哪些部门可以善加利用呢。自己好好考虑下。

追问:

我要考虑什么呢?你也太忧国忧民了吧?谁损害到我的利益,我就要向谁去偿还,就这么简单。

回答:

忧国忧民?你理解水平还需提高。

追问: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是我做人的原则,不用别人指点。

回答:

你到底这里来。不就是求别人指点么。

追问:

无论如何,我一定要得到司法的救济。这是我在法院不该判的前提下的万全之策,以备不时之用。

回答:

有诉讼的机会,就有获得救济的机会。万全之策早有,应该早用。

追问:

早就应该这样说了。能否泄露一些天机?

回答:

哪里有天机。我只是说了你说的话。你认为这是万全之策,我让你尽早使用。等你好消息。

追问:

那就仰仗你的吉言啦。

回复时间: 2014-05-09 08:41
可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或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
追问:

周律:省高院再审和省检院抗诉申请都已经走过程序了,看来势必只有走公安了。

回答:

那结果如何呢,不行还可以向最高院申请,如你所述属实,案子是有问题的

追问:

反正我是本案最无辜的,一定能够得到司法的救济。

回答:

本案银行应该是存在重大过错的

追问:

最终被追究责任的是信贷员,当然银行也脱不了干系。

回复时间: 2014-05-09 08:57
如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维权较好。
追问:

童律:能否再具体清楚一点?如何依法维权?

回答:

法院判决有其认可的理由。但判决是否正确,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如果你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带上材料与律师联系,在分析案情后,可以依法争取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5-09 09:27
你好,可以申诉处理,根据你的描述,应该不构成表见代理。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
追问:

表见代理,那是杭州中院的毛志军在胡扯。申诉申请已经提了,但时间是没有限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5-09 11:52
首先本案不属于表见代理,是有人冒名本人签名,不是代理。其次,不动产抵押权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这要看本案证据,银行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有没有重大过失,如有,那么就不是善意。这需要证据支持。你这个案子是不是已经一、二审并且再审审理过了?那么现在唯一的途径只有出生效判决的本院院长觉得案件判错了可以重启再审程序,或者要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具体可来电咨询。
追问:

谢谢黄律师对本案的关注,有时机一定请教。我现在能否去追究杭州市房产局、我前妻、还有假冒我的男人的法律责任?叫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呢?

回答:

如刑事已立案,刑事案公诉时可提起民事诉讼。

追问:

只立案伪造国家证件罪,与本案关系不大。公安还在找突破口。已经把本案的银行信贷员传唤到局了,关键还是找到我前妻,那样事情就好办了,我相信我前妻会彻底交代的,到时银行还想抵赖吗?

回答:

关键是要证明银行有重大过失,不属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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