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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问题

河北-衡水 11-03 18:06  悬赏 0  发布者:liuwen…… 给我留言  回答:(1)
95年县城修路拆了我的门市330平米,补给我3140元,给了我一块宅基门市144平,又收取我土地费;土方费,占地费3000元,发票是县城建局的公章,发给了我城市建设许可正,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但没有发给我土地证,99年土地局又给高XX办了土地正,现在高把宅基卖给了开发商,我发现后要求土地局给我办土地正,土地局说你原来的建设许可正过期,城建局又按原来的规划证给我办理了新规划证,可高说;我的规划证与他的土地正冲突,要求市规划局进行行政复议撤我的规划正,我是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由于被申请人(城建局)未提出书面答复,未提交给我办理规划正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而我提交的原来的规划正,发票等证据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样市规划局撤了县建设局发给我的新规划正。我该怎么办,请你们为我出主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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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09 08:38
你好,建议携材料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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