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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软件侵权的问题

上海-黄浦区 05-09 08:18  悬赏 0  发布者:dazhax…… 给我留言  回答:(3)
工作人员好,我是一名软件开发者,在2011年8月开发了一款有声书软件用于播放有声电子书,在版权人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我的软件收集了100余部作品的音频网络地址,我的软件不包含涉案的音频文件,所播放的是第三方的网络音频文件。我将这款软件上传到了苹果应用商店,这款软件开始的定价为0.99美金,收费下载次数为0,一段时期后我将这款软件免费,下载次数有1万多次,获利为0,这款软件已于2012年4月从苹果应用商店下架,现在版权人在因为这款应用在起诉苹果公司,版权人的证据是0.99美金的收费证据。苹果公司呢找到了我,要求我配合苹果公司打官司,我的问题是我在这个案件中所要承担的责任,我会因为这款应用被判刑吗?如果苹果公司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我的话,对方如果要起诉我,那么有没有过诉讼有效期呢?还有我可能会赔偿版权方多少费用呢?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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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9 09:10
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因没有获利,赔偿额也不会太高
我的补充: 2014-05-09 09:11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者添加本律师微信公众号详询。添加方法:打开微信-通讯录-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号-搜索“叶雪飞”-关注!
回复时间: 2014-05-09 09:21
你好,对方在软件从苹果应用商店下架之日起两年内起诉,没有过诉讼时效;根据避风港原则,一般无须赔偿版权费用。积极配合苹果应诉,它赢了等于你也赢了。
追问:

你好,关于这句我不是太懂:“自版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这个案件中是以2011年8月软件上架之日起算还是2012年4月软件下架之日起算?或是版权人保留证据之日起呢?还有如果苹果公司要求追加我作为第三方被告,我该怎么办?我这个案件和//www.cnipr.net/article_show.asp?article_id=15441这个案件颇相似,但是判决中并未说欧迎丰所要承担的责任。

回答:

你好,1.连续性侵权,诉讼时效期间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重新计算。
2.欧迎丰案判决:“本院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李承鹏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一千元并驳回李承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4-05-09 09:37
承担民事责任就行,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版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起诉,你可以提出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要对方承担举证责任,至于费用的话,是按版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如不能确定损失,以侵权行为获利数额计算,或承担赔偿50万以下的侵权责任
我的补充: 2014-05-09 11:15
只要原告不追加你作为被告,你就像欧迎丰一样是诉讼的第三人,无需承担判决责任,不过建议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个律师帮您辩护,至于诉讼期限的话,苹果公司作为被告,肯定会提出异议,你不用担心
追问:

你好,关于这句我不是太懂:“自版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这个案件中是以2011年8月软件上架之日起算还是2012年4月软件下架之日起算?或是版权人保留证据之日起呢?还有如果苹果公司要求追加我作为第三方被告,我该怎么办?我这个案件和//www.cnipr.net/article_show.asp?article_id=15441这个案件颇相似,但是判决中并未说欧迎丰所要承担的责任。

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知悉,建议电话沟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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