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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女方要求离婚

湖北-武汉 11-03 19:56  悬赏 5  发布者:qbP4013 回答:(7)
因跟丈夫感情不和,现要求离婚,有一个5个月的儿子,离婚后无能力抚养,若儿子给男方,女方因承担怎样的相关费用?其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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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3 19:59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女方不是特别不具备抚养条件,一般年幼的孩子会优先判给母亲抚养,对方应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0-11-03 20:17
可以对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起诉离婚。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给我打电话。
回复时间: 2010-11-03 20:18
协商聘请律师起诉解决即可。武汉专业婚姻家庭财产案件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1-03 21:39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女方不是特别不具备抚养条件,一般年幼的孩子会优先判给母亲抚养,对方应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0-11-04 05:36
你好。你目前的状况,孩子小,法院不会判离婚,只能调解。
回复时间: 2010-11-04 09:52
可以全权委托律师来办理,如果不想抚养孩子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回复时间: 2010-11-04 17:47
可以协商,女方有权提出离婚,小孩归女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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