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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但房产证只有继母名字,我有继承权吗?

 11-03 20:13  悬赏 10  发布者:shenzh……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2)
我爸和继母在重庆买了一个房子(绝对婚后财产,我在深圳),本来说好深圳这边房子留给我,继母要重庆的房,但我爸突然去世,没留遗嘱,继母居然翻脸想两边都要。两边的房子都是婚后财产,但是重庆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继母名字,她想以此为由独吞重庆房,再按地律规定要深圳房的比例。
我想问:记得婚姻法规定,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只要是婚后财产,即应当一人一半,那重庆的房产我也应该有我爸那一半里的继承权吧?也就是说,如果按法律走,我应该得:重庆房25%+深圳房25%,还是只有深圳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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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03日 20时30分
  你有权继承你父亲在重庆的遗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3 21:16
重庆房按法定继承也有你的份额。
评论者:shenzhenyzj 给我留言
时间:2010-11-03 21:34
只能感谢一个人吗?呵呵,那再补充感谢一下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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