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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彩礼问题

浙江-温州 05-09 17:57  悬赏 0  发布者:gjm123……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关于彩礼问题《婚姻法解释(二)》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一般是不予返还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这里的未共同生活指的是没有发生性生活还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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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9 18:23
性生活也是属于其一部分
回复时间: 2014-05-09 18:01
性生活可以认为是共同生活的一部分。
回复时间: 2014-05-09 18:04
性生活只是一部分,主要是所谓的“过日子”
回复时间: 2014-05-09 18:23
主要指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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