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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还建问题

广东-东莞 05-09 19:44  悬赏 0  发布者:和谐2TAO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7年政府因公路扩建需要对我家的房屋进行征地拆迁,为了不影响公路建设,我们响应政府的号召,舍小家、顾大家,及时拆除了我家的房屋,村里也规划给了一块地基作为我们拆迁后建还建房之用,也就是我们现在准备建房的那块地基。在当时,所有的搬迁户的房屋都是在这片地基上建成的,并没有要求办理任何证件。因为其它原因,我们当时没有及时建房,只是保留了这块地基将来再建。2013年6月,我们准备建房,主动找到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其先办证我们再建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要村里开搬迁证明,并还要拆迁补偿款的银行存折为证,当我们把村的证明和补偿款存折一起送到土管部门时,土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要找街道审批,我们拿着证明又来到街道,街道的工作人员说此事由土管部门负责,就这样相互推诿、往复折腾到现在将近一年无人受理。如今我急于建房居住,土管部门又以我们没有办理证件为由,在我建房之时,多次有几个不明身份的人滋扰破坏。我问他们是哪个部门的,来者说是土管部门的,我要求他们出示证件,他们既不出示证件,也没有下达《停工通知书》之类的正式文件,只是蛮横无理、态度嚣张地推房破坏,甚至在我们建房主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也派人对房屋进行破坏,这些情况我们都进行了录像取证。2014年4月30号,我们又找到土管部门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说明我们这次拆迁还建行为违反了哪些相关文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至今也没有收到他们任何答复。事后经过我们多方调查询访并取证得知,部分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并得出一致结论:只要是建房,无论是否合法,要想顺利进行不用旁门左道、送礼请客是万万办不成的。我现在不知怎么办,请帮帮我好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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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09 20:22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5-12 14:18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村民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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