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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甘肃-定西 05-09 21:14  悬赏 0  发布者:love66…… 给我留言  回答:(4)
尊敬律师同志,我家在1994年在农户石忠海家购买了一处房产并院子里的土地共半亩,房产证和村委证明还有单位申请一切手续齐全,由于当时没有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以办理房产证后我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2013年我发现有人把房子修建到我的土地里面。我原来的房子被夷平。我去了解才发现,石忠海居然把我的院子卖给了这个建房的人,我们便起诉,法院受理后判决我败诉,因为石忠海有这块地的土地使用证。但是我了解的是土地使用证并不能作为土地买卖的依据,房产证难道没有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应吗?我向市法院起诉,市法院在没有通知我到庭的情况下就判决我败诉。这又是根据什么决定的呢?难道不通知当事人就开庭判决合理?我想向律师同志咨询一下,我的土地就只能白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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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0 09:30
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4-05-09 21:15
你好,建议你最好能携带全部的资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5-10 11:49
你好,二审法院可以书面审理,对判决不服及时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4-05-10 12:05
你好,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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