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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老家屋前的竹子和别人发生抓扯他受了点轻伤在医院耐了很多天,费用他有责任出一部分没有

 05-10 11:21  悬赏 10  发布者:wofei1……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资阳 回答:(6)
事因我老家屋前的竹子在前段时间找人代卖了,后来那人去找到帮我们代卖竹子的人闹说是竹子是他的,后来他把钱拿走了。
我后面回老家去找他和他两口子发生了抓扯,他受了点轻伤,就住了7—8天的院。这医药费是不是该共同承担呢?
问题补充:
这事情经过了派出所,好像听派出所的意思是好像我要全部出一样。
这件事不是因为他来拿我家卖竹子的钱就不会有后面的抓扯,这到底是不是该我一个人承担所有的费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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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10日 11时25分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 承担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0 11:33
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可分担。
回复时间: 2014-05-10 11:35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4-05-10 11:35
按双方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0 11:48
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5-10 11:58
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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