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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连带责任主体认定和赔偿问题

四川-阿坝 03-03 17:35  悬赏 5  发布者:阿云朵朵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丈夫在一次出公差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因公殉职.所乘的车辆是单位的车,肇事司机也是单位的司机.现交警已认定是司机的全部责任.我想提以下两个问题: 
1.对于这起事故,应该谁负主体责任?单位和肇事司机的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2.在具体民事调解协商中,受害家属具体应该与单位,还是与肇事司机协商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者应该与单位和肇事司机三方共同来协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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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3 17:40
属于工伤,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09-03-03 17:36
和单位协商。
回复时间: 2009-03-03 17:38
你与单位协商的话,效果会更好,因为单位的赔付能力比较强
回复时间: 2009-03-03 18:53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3-03 21:31
属于工伤,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09-03-04 17:52
先做完交通事故,在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09-03-05 18:03
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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