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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山东-济南 11-04 14:28  悬赏 0  发布者:自由的云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对象车祸受伤住院二十天,我为他护理。我们是个体企业,在这二十天里厂里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营业执照上是我的名字,请问这样能赔偿吗?应怎样赔偿?现在已经出院十天了,不经意发现鼻子的嗅觉不管用了,请问这样能评残吗?如果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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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4 15:07
1、能否评残需要去做鉴定才知道;2、护理费的标准法律有规定。
回复时间: 2010-11-04 15:40
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具体赔偿需要结合实际确定。
回复时间: 2010-11-05 11:47
1、可以按陪护费处理,其计算可以参考你你工资收入来计算。
2、嗅觉的丧失评残难度很大,即使能平也仅仅十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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