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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儿童游乐车的个体经营者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

重庆 05-12 00:35  悬赏 0  发布者:求助2014……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店面有小型儿童电动车在经营(但我并非电动车主),车主将其投放到我店内由双方共同分取收益的方式经营的。某日有一家长带了幼童到店内乘坐电动车,当时我方店员明确告知此设施要家长陪同才能乘坐,但对方未听劝告仍让幼童独立乘坐,导致行进中将一老年人撞伤。请问此次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划分,主次责任人分别是谁,各应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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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2 07:48
应承担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12 05:55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儿童电动车的店员明确告知儿童乘坐需要家长陪同,孩子家长仍然置风险于不顾,结果孩子乘坐中撞伤老人,孩子家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店主明知孩子单独乘坐存在风险,虽告知家长不能让孩子单独乘坐,但阻止不力,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如需帮助,请联系专业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5-12 08:09
按照你的说法来看,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12 10:03
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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