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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反目,难以继续生活下去,该怎么办呢?

河北-保定 05-12 12:59  悬赏 0  发布者:双果奇缘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和女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并且我的户口在外地(男方在山西,女方在河北老家)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一直也没有感情,由于一时的冲动,认识第二年就有了一个儿子降临,目前儿子已经16岁了,可是我们夫妻的感情却难以维持下去,没有一天不闹意见的时候,所以我很心烦,也曾想到过离婚,可女方要求过多,条件苛刻,我难以满足,请问我该如何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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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2 13:43
建议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12 15:14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河北-保定]
  • 李庆律师 VIP
  • 电话:13930897672
  • 315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2 15:33
您好,首先你要想明白一个问题,是否决定离婚,如果想好要离婚,在说离婚的方式方法,确定离婚后可以和对方协商离婚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如果想离婚,是可以达到你的目的的,主要是时间的问题。具体可以进一步详询。
回复时间: 2014-05-12 16:34
登记结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70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4 18:19
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5-12 13:10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12 13:14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5-12 13:17
你好,离婚除了协商离婚之外,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建议搜集相关证据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详情欢迎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5-12 14:58
你好,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5-12 15:59
可以起诉要求离婚,财产和孩子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和判决。
回复时间: 2014-05-12 16:53
各位律师的意见已够详细,我补充一点“女方要求过多,条件苛刻”是构成你们协议离婚不成的阻碍理由之一,如你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有法律规定的,并不是按照女方要求处理。
   至于你说的如何生活下去,建议你要看到生活的阳光,生活嘛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当你没鞋子穿的时候你应该想到有的人甚至都没有脚,生活该乐观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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