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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用虚构的身份背景、夫妻关系借款后失去联系,是不是诈骗?

 05-12 18:16  悬赏 0  发布者:hejua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8)
一对男女冒充总参二部局长夫妻,以帮我办事打点为由,先后骗取我现金355万元,汇款476万元【对账现场的录音已经经有关部门鉴定】。汇款中男的账户收取了50万元;女的账户收取了426万元。476万元的汇款,其中有420万元是说“女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借用,并口头说最多只借用1-2个月,但收取汇款后,坚决不给借据。在我以“不退钱就报案”向男的追讨时,那男的让女的用公司账号陆陆续续退回200万元,然后继续追讨,两人同时失去联系。
报案后查清,这两人根本不是夫妻关系,也不是什么总参二部局长。而且在被人介绍来帮我办事前,我也不认识这对男女。男的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女的公安局却说不够立案条件。
请问这女的行为构不构成诈骗?就算420万元“借贷关系”成立,那另外6万元算什么?这女人经公安局核实是广州人。
我如何才能合法追讨回这女人骗走的426万元及利息?
有实力有能力的律师请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备注,我是香港居民,这应该属于涉外案件!此案制作风险委托,不打算支付首期,但接受资产担保。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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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12日 18时33分
涉嫌共同诈骗。可以要求都立案。虚构身份、隐瞒真相、骗取财产,构成诈骗罪。立即申请拘捕罪犯、扣押财产。可以来电联系18611525977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2 18:31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12 18:50
你好,提供给警方信息,利于破案。
回复时间: 2014-05-12 18:57
可联系本人处理,如女方确不涉嫌诈骗,可以民事途径追诉。
回复时间: 2014-05-12 19:21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借款
我的补充: 2014-05-12 19:27
如需要电话联系13728621891
回复时间: 2014-05-12 19:55
本人去报警,律师可以跟进,督促公安破案追赃。
回复时间: 2014-05-12 22:28
涉嫌犯罪是警察的事
回复时间: 2014-05-12 22:33
境外人士案件不宜采取风险代理。且本案仍应该是刑事案件,警方不立案,应该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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