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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开15年,如何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江苏-宿迁 05-13 14:36  悬赏 5  发布者:阿陈1989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父亲是江苏宿迁人,母亲为四川成都人,1988年他们二人经介绍认识进而结婚。我本人出生于1989年,另外我还有个弟弟,出生于1990年。我母亲自1998年离家出走回四川成都以后,一直未返回江苏宿迁,也从未和我父亲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情况该如何解决?我该怎么做才能解除他们二人的婚姻关系?(我母亲本人一直不愿意回江苏办离婚手续,但又说不回来。我想给我的父亲再找个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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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41
这是可以诉讼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08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55
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39
协议离婚不成,可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41
(1)协议离婚,协商一致后,凭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携带起诉状、本人有效身份证证明、结婚证、财产分割清单等向法院起诉离婚。
追问:

直接向宿迁本地的法院起诉吗?我现在还有一个疑问,就是我母亲有可能在四川成都又重新组建家庭了,不知道怎么确认这个怀疑?

回答:

关于这个怀疑你可与你母亲先沟通。如果是你母亲起诉,可向你父亲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45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57
您好:
可以去民政局办理,或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12
可以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21
直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38
需要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46
应由你父亲起诉离婚,你不可代办的。但你可直接同母亲洽谈,弄明真相,可能的话,你跑一趟成都去探望母亲并商谈。
回复时间: 2014-05-13 16:54
考虑到你父母分居已达15年以上,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为了维护您父亲的权益,建议尽早起诉离婚,具体操作细节可委托律师帮你起诉,如需要,可联系我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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