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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父留下的宅基地、饲料地、自留地的使用权与管理权

河北-廊坊 05-13 16:25  悬赏 0  发布者:李军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叫李玉平,巳出嫁到外村,其父于年病2012年病故。身前留有宅基地、饲料地、自留地计1.24亩。后被人在上建房一间和建猪舍数间共占地计0.57亩。我多次要被占的地,占有人就是不给。后经政府认定归我管理和使用。占地人不服,向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法制办回答是:土地没有继承权而要求原决定机构主动撤销其决定。请问我是否有对该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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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3 17:09
你好,建议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13 19:56
有对该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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