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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架斗殴致人死亡案件。

江苏-连云港 05-13 22:21  悬赏 0  发布者:bhhk 给我留言  回答:(2)
1998年一个县城发生一起打架斗殴致人死亡事件。凶手和参于人员抓到两人,主谋逃跑。当时开庭审理宣判结果是凶手判无期,参于人员判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后参于人员刑满释放。凶手至今在服刑。2012年主谋被抓捕归案审理情况不清楚,也宣判了。今天参于人员突然收到一份法院的民事赔偿书,要求赔偿受害人三万元。请问当时参于人员就已经宣判并服刑结束了,为什么现在还要有民事赔偿?如果当时有能力进行民事赔偿就不用服刑那么长时间了,现在刑满释放十多年了,还有这样的事情。请问这个符合法律程序吗?参于人员还要进行民事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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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3 22:33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14 19:26
及时报警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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