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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现在起诉跟我离婚,我从她的QQ空间里看到了她的说说

四川-绵阳 05-14 09:4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老婆现在起诉跟我离婚,我从她的QQ空间里看到了她的说说,和别人给他以及她给别人回复的留言,都是以老公,老婆相称,请问我可以起诉她重婚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4 09:46
这是可以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4 20:46
可以起诉她重婚
回复时间: 2014-05-14 09:44
你好,需要其他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5-14 09:59
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以说,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们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否则只是个人道德问题,不构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4-05-14 10:15
如果仅凭说说不能认定是重婚罪,要有其他证据。但你起诉离婚,如果能收集其他证据,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过错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回复时间: 2014-05-14 10:21
你好,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以说,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们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否则只是个人道德问题,不构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4-05-14 10:31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以说,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们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否则只是个人道德问题,不构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4-05-14 10:58
这不构成重婚。
回复时间: 2014-05-14 11:54
重婚条件很严格 网络上的称谓不构成重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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