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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强险赔付

 05-14 11:35  悬赏 20  发布者:110051……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盐城 回答:(3)
我方驾驶摩托车跟对方摩托车相撞,我方有酒后驾车行为(未达到醉酒驾车)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对方构成十级伤残,最后法院判定我方赔付医药费等一万多元,我方已经支付完毕,判定我方保险公司交强险内赔付对方伤残金等九万多元(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一万元医疗费),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告我方要分担伤残金那些,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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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14日 11时39分
您好,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您是属于有责任方的机动车,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万,因此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法院判决赔偿9万伤残补助金。
供您参考。
其它答案
  • [江苏-盐城]
  • 路光亮律师 VIP
  • 电话:13851063183  18019629922
  • 293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4 11:37
不会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5-14 11:38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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