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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积分求助,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怎么理解。

云南-红河 05-14 12:22  悬赏 0  发布者:xlung 给我留言  回答:(4)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请问这里的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这句话怎么理解,学校规定08月31日不满7周岁1年级拒收符合相关的规定吗?(差1天都不行),因为我的孩子是10月21日的,到了就读1年级的时候就是7周岁差51天,学校拒收我能去投诉吗?明显已经是年满6周岁了,但不知道是不是被后面那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限制了?


虽然没有积分,我希望能够得到专业人士中肯的回答,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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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4 12:35
可以问一下拒收的原因。如果不是因为不具备条件,那学校无权拒收。
追问:

我不明白的就是这个条件不具备是指学校方面不具备?还是家庭方面不具备,镇上小学新建起还没几年,而且只接收附近5、6个村的孩子,如果这么大的学校连2个班的学生都接收不了,那不合逻辑,家庭方面的话,家离学校仅仅300米,家庭条件也不差,我就想不通了是哪一方面不具备入学条件的

回答:

可能是学校的班容量有限。

回复时间: 2014-05-14 14:48
您好,可向当地教育主管不么投诉反映。
回复时间: 2014-05-14 16:10
学校拒收,你可以请求说明理由,不行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5-15 09:44
你好,条件不具备一般指偏远地区、教资力量不足、校舍不足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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