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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的房子,但都已过世,前不久拆迁分给三个儿女每人一房子,问:现在离婚是否可以与丈夫平分此房屋?

北京 05-14 17:24  悬赏 0  发布者:彩虹丝雨 给我留言  回答:(18)
第二次婚姻8年,公公去世后房子拆迁,三个儿女各分到一套(还没建好),请问如果现在离婚是否可以与丈夫平分房?婚前一套房子,听说私下以过户给其女儿,这个肯定与我没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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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4 17:27
这是与你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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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4 17:54
您好,可以分割房,有关
回复时间: 2014-05-14 18:03
你好,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5-14 17:30
你好,如果是婚前的财产,那就不能分,如果是婚后的,那一般来说是可以分的!
回复时间: 2014-05-14 17:35
如果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可以分得
回复时间: 2014-05-14 17:46
分到后,可以分得。
回复时间: 2014-05-14 17:51
你好,婚前的房屋是属于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婚后您丈夫继承的这所拆迁房屋,是基于其父亲额遗嘱还是法定继承,如果您公公的遗嘱中明确确定该房屋只归你丈夫,则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追问:

没有遗嘱,所分房屋为商量自分的。

回答:

你好,如果没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的,那么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4-05-14 17:58
婚后财产可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4-05-14 18:13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5-14 18:48
婚后继承的房子可以分割的,过户给其女儿的那套跟你没关系。
回复时间: 2014-05-14 18:52
您可以主张分割婚后的房产,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5-14 19:31
关键要看拆迁的补偿政策和拆迁的具体安置
回复时间: 2014-05-15 08:32
第一,公婆都已经过世,房屋拆迁后所取得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子女名下,其配偶是可以平分的;
第二,需要等到房屋产权确定后再离婚才有份。
第三,婚前的房产,与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4-05-15 10:35
你好,房子登记于你老公名下了吗?如果没有,无法证明是你老公与你共同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4-05-15 11:19
您好,是的,婚前房子与您没有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子属于您们夫妻共同财产,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证据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15 16:03
你好!如果没有指明房子赠与给丈夫一人所有,那么婚后取得的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婚前的房产,男方有权自由处分。
回复时间: 2014-05-16 12:04
离婚可以平分房屋。过户过去的部分,有一半是你的。
回复时间: 2014-08-08 16:45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割。男方婚前的财产与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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