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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变更问题

北京-朝阳区 05-14 20:39  悬赏 0  发布者:MDHLGB 给我留言  回答:(12)
96年房屋拆迁,房主的女儿已经结婚,且男方有住房,就没有分房的资格。后由于父亲不忍看到女儿为房子问题而郁闷,就把自己分到的公租房写在女儿名下。现在想把房屋变更在自己名下,女儿却不同意,问父亲还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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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4 21:19
你好,赠与后除非有法定事由才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4-05-15 09:30
您好!
可以要回来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5-14 20:41
你好,赠与后除非有法定事由才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4-05-14 20:50
赠与后是需要有法定的理由才可以要回的
回复时间: 2014-05-14 21:21
能要回
回复时间: 2014-05-14 21:43
还能要回
回复时间: 2014-05-15 09:36
你好,公租房属于承租权利,不是所有权,这是无法过户的,如果原来的承租人变更給其他人承租,应当属于合同,不是赠与行为的,如果无法定事由,是不可以要求变更回来的,具体可咨询一下产权单位。
追问:

您好,父亲现在要房的原因是女儿不能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父亲现在的生活主要靠儿子照顾。儿子就因为房的事与女儿发生矛盾。所以父亲想把房写在自己名下,以后再变更。

回答:

只是承租,不是所有,你父亲没有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14-05-15 11:00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父亲的行为属于变更承租人,如果没有特殊的法定事由无法要求变更,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15 11:02
你好,可以试试,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16 11:59
已经解答。
回复时间: 2014-05-16 15:47
完全能够要回自己的房子
回复时间: 2014-08-08 16:44
您好,父亲想要变更承租人,如果没有特殊的法定事由无法要求变更。如需委托律师可拨打我所免费咨询电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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