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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 05-15 08:13  悬赏 0  发布者:西小平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与妻子离婚了,这是第二次离婚,在第一次离婚期间她以我的名义在手机店赊了一部手机,现在手机店要求还钱,但是我俩离婚了这钱我不想给,由于离婚协议书上写着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所有她也不还钱,请问这场官司下来我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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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5 08:14
你好,可以拒绝偿还,要求女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5-15 09:21
可以要求女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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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5 20:47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4-05-15 08:16
答: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5-15 11:45
没有你的签字,你可不予认可,手机店无权向你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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