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吴健弘  陈宇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后我如何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安徽-安庆 03-04 13:22  悬赏 0  发布者:wjcj19……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她是05年结婚的,婚后一直就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而且每次吵完架她都回到娘家,然后不是我就是我父母去赔小心,接她回来,一直那样过来的。每次她的父母还是在中间阻拦,不让她回家,意思是让她和我离婚,但没有闹到去法院。在去年大概这个时候,她生了一个男孩,产后感觉她的脾气长了不少,好像是为我们全家传宗接代了,经常无理取闹我感觉,比以前闹的更凶了。今年年后,我们为了一件很小的事情争了几句,她就把小孩带到她娘家过了二十多天(每次吵完架都是那样),并且我去看小孩,她家人连门都不开,今天接到她请的律师的电话,说她向法院提出离婚了,我想请问一下,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今年快一岁了,还没有断奶(正准备断奶),而且我是在当地一家医院上班,有固定的职业,她自己开了一家诊所,没有固定的快入应该说,我怎样才能得到小孩的抚养权?谢谢帮忙!
问题补充:
如果是将孩子判给女方,我可以拒绝离婚吗?因为我不想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调解不成,是不是会强行判决离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4 13:25
一般2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亲,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妻子有不适合照顾孩子的证据,例如你妻子有恶习,或是其他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09-03-04 13:38
你好: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建议你等孩子哺乳期过了,在离婚为好!到时先于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3-04 13:44
如果女方想要抚养孩子,法院应当将孩子判给女方。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孩子归女方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等等。
回复时间: 2009-03-04 13:45
一般2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亲,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妻子有不适合照顾孩子的证据,例如你妻子有恶习,或是其他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09-03-04 14:18
一般2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亲
回复时间: 2009-03-05 13:29
如果你决定离婚,那就去争取得到小孩的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18
福建 厦门
人气:123564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011
江西 赣州
人气:1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