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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与子女抚养

河南 05-15 12:54  悬赏 0  发布者:一个苦命的女……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各位律师您们好:2000年五月我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了,生育一男一女两孩子;因男方不务正业;我想与男方分手。在同居期间男方通过关系把我的户口从我娘家迁到了男方的户口本上了;两个孩子也上了户口。我多次向男方提出分手,男方死活就是不同意分手;男方声称想分手可以必须把两孩子全不留下。我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了,我万般的无奈,就把儿子给男方留下,我带着女儿离开男方到外地打工了。我想请教各位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同居期间生育的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能一人一个吗?我曾向当地的法院起诉过子女抚养权与解除同居关系。当地法院立案后没几天就通知我说找不到男方,无法向男方送达起诉书及开庭传票;叫我撤诉。法院的法官说就是公告送达要等半年,半年后有可能两个孩子要全部判给男方。请问各位律师法院的这种说法合法吗?我怎样才能要回我和我女儿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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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5 21:39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回复时间: 2014-05-15 13:10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5-15 23:23
没有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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