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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上早教时被挖伤留疤

重庆-江北 05-16 13:42  悬赏 0  发布者:tiaa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小孩一岁半,四个月前在上早教时被另一小孩指甲挖伤。当时上课都是由家长陪同,我孩子在地上爬,还不能独立走,没有做任何违规行为和对对方孩子的招惹行为。现在过去四个月了,孩子左脸眼睛下方大概颧骨位置留下3厘米左右凹痕。目前所花去的医疗美容费用1000多元,还有其他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还没有计算出准确数字。对方家长认为他们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认为我们和早教均应承担责任。请问这个问题的责任应当怎么划分?我们应该怎样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如果谈到经济赔偿,我们是否应该将现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提出让对方赔偿?孩子今后的医疗美容费用又怎样向对方提出呢?精神损失费用大概提多少恰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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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6 13:48
这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5-16 13:46
致害学生家长和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但是当时上早教时监护人在场,早教机构没有操作不恰当之处,也要承担责任吗?但是有一些咨询说早教机构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我们要起诉的话,是起诉早教和对方监护人双方还是单独起诉对方监护人呢?

回复时间: 2014-05-16 15:03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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