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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山东-烟台 11-06 09:03  悬赏 0  发布者:mygily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女儿现在两周岁多了,我要是现在离婚,我老婆不想要孩子,我也不想要孩子,法律会判给谁?现有的条件:我老婆是一个单身家庭没有父亲了,母亲已经出来打工,有个哥哥现在还在监狱里,我老婆现在在上班月工资一千元,而我呢老家是外地的,在烟台买房子后户口已经迁过来了(婚前买的房子),我是贷款买的房子现在每月还贷款一千元,我的工资两千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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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6 09:06
你们都不要,良心合适吗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1-06 12:08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0-11-06 09:08
子女的抚养权,父母都不要的,法院会判给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0-11-06 09:19
两周岁一般判给女方,但男方要支付收入30%作为抚养费给女方。同样男方抚养,女方也要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0-11-06 09:23
对于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一般都坚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目的,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则一般会判给这一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
  两周岁一下的小孩,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现在孩子小,她跟随谁生活,谁的家庭条件好等条件来确定谁最有利于孩子成长!
回复时间: 2010-11-08 16:05
顶一楼 你们都不要 良心合适吗!
回复时间: 2010-11-09 15:17
一般会给女方。。。。。。。。。。
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定。。。。。
具体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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