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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工作离开,会受法律制裁吗?

陕西-西安 11-06 12:22  悬赏 5  发布者:EWU9891 回答:(3)
已婚的初中男老师与初中女学生发生恋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而发生性关系,数月后学生家长发现并找到老师家来以“告发到学校、教育局、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令该老师丢弃工作甚至丢尽颜面”为由要求私了,条件是:老师要给女方10万元作为身体及心理精神等方面的补偿。请问:1.该老师是否构成强奸?2.老师已经给付一半,但及家人担心女方家人在收到另一半后仍不依不扰,过不了多久继续以老师的行为、违反师德会被开除的为由,继续敲诈、勒索。老师家里担心这一点,所以没有给付另一半,这样做犯法吗?如何能保护老师的权益不在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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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6 12:43
1,如果该初中女生已满十四周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而发生性关系,该老师不构成强奸罪;如果该初中女生未满十四周岁,不论其是否出于自愿,该老师都构成强奸罪。
2,对方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该老师应该及时报案处理。当然出于为该老师前途考虑私了也未尝不可,但问题是对方家长可能会不依不饶,没玩没了。事情一旦被学校、教育局知道,该老师恐怕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3,没付另一半,并不违法,事实上本来就不应该支付。
4,该老师的行为即便不构成犯罪,但肯定严重违反了《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因此,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被解聘。
5,该老师放弃工作离开,不会受到制裁,当然构成犯罪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0-11-06 14:02
如果女生未满十四周岁,则该教师构成强奸罪。关于女生家里人向你要钱的问题,你可以告他们敲诈勒索罪。
回复时间: 2010-11-08 06:50
利用师生从属关系,涉嫌强奸;敲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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