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取保候审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牟金海  
该问题已关闭

寻衅滋事罪 办案民警是否存在越权办案?

浙江-金华 05-17 14:48  悬赏 0  发布者:舞阳样 给我留言  回答:(6)
1月份我朋友酒后与人在娱乐场所打架,对方两人,我朋友3人,对方轻微伤,双方是朋友,当晚在当地派出所已调查解决。赔偿对方1人3000,1人1000(还余7000未给,双方同意事后再给),4月份,这人重新在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将我朋友及其另1人逮捕拘留,现在看守所,另1人在逃。
受害的另一人并不想把事情弄大(双方都是朋友,事情当晚已经解决,只是还有7000元未赔给重新报案的人),但是派出所办案民警用私人电话在非上班时间通知他来将手续办齐,他跟民警说不要骚扰他,民警便说去他家找他,无奈之下,他去了派出所,在这个民警的带领下做了伤势鉴定,并稀里糊涂签了字。
律师,我现在的疑问是,这位民警的做法合理吗?合规吗?为什么他不想把事情弄大,派出所民警还死揪着不放?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7 14:58
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提出意见
回复时间: 2014-05-17 15:25
寻衅滋事是公诉。犯的是国法。说明民警工作认真负责。早点委托律师介入会见才是最紧要的。
回复时间: 2014-05-17 15:01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17 15:42
建议委托律师见面
回复时间: 2014-05-18 18:54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的,关在看守所,目前只能律师会见。因家属了解情况有限,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来电或者当面咨询,帮助取保候审和缓刑。
具体量刑要看性质、起因、情节、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赔偿态度和结果,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法定条件等等综合考量!
回复时间: 2014-05-24 18:23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江苏苏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东营
人气:40960
湖北 襄阳
人气:491709
浙江 杭州
人气:103393
河北 保定
人气:174920
福建 莆田
人气:57384
福建 莆田
人气:210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