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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裁定对吗?

河北-石家庄 05-17 20:59  悬赏 0  发布者:李正义李破击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侄子多次找我,要买我老家农村的房子。于是我俩签订了买卖协议,侄子当场支付了房价款。5年后我才知道真相,并不是侄子要买,而是侄子为第三人买的,交付的购房款就是第三人的,真正获得产权的是第三人。第三人与我侄子之间没有买卖转让关系。在此情况下,因第三人没有买卖合同做为权属来源申请登记,于是就假冒“划拨”为来源申请登记,县政府为其颁发了使用证。于是我打了一场行政官司,状告县政府为没有提交真实权属来源第三人颁发土地使用证违法。结果法院裁定:我已将房产卖与了侄子,政府颁证行为与我无关,以不具有原告资格驳回起诉。裁定还认为:县政府颁证行为合法。我最不服的就是这一点,既然认定我将房产卖与了侄子,第三人就没有权属来源,其申请登记的权属来源是假的,政府为其颁证怎么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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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7 21:34
可以上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5-18 07:14
对其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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